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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产评估收费标准

浏览:65367 分类:收费标准

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自治区财政厅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《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》精神,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,经过反复研究,多方协商,于2011年11月9日联合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《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发布〈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内发改费字〔2010〕3301号),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,新的收费标准将于2011年11月20日正式实施。与1994年以来实施的资产评估收费标准相比,新标准主要特点有:


一、新收费标准与自治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,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。

二、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、计时收费或计件与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,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。

三、明确计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平均标准分为六档,各档差额计费率如下:100万元以下(含100万元)为10‰;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(含1000万元)为5‰;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(含5000万元)为1.2‰;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(含1亿元)为0.8‰;1亿元以上至10亿元(含10亿元)为0.15‰;10亿元以上为0.1‰。

四、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按首席合伙人2000元/小时、合伙人/部门经理1500元/小时、注册资产评估师1000元/小时、助理人员500元/小时划分档次,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。

五、明确计件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,可根据评估项目的复杂程度、资产结构和类型、时间要求等因素,在基准价基础上,上下浮动20%收取。


内蒙古自治区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实施,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低、执业人员收入低的局面,推动资产评估收费行为更加规范化,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,对促进自治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。自治区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,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。


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

档次

标的总额(万元)

评估标准(‰)

1

100以下(含100)

10

2

100至1000(含1000)

5

3

1000至5000(含5000)

1.2

4

5000以上至10000(含10000)

0.8

5

10000-100000(含100000)

0.15

6

100000以上

0.1